1、行政相对人名称:大连铭轩粪宝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仍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大旅综执处决字〔2025〕第16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取得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处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处罚内容:对当事人处人民币七万元整罚款并责令整改。
罚款金额(万元):7
处罚决定日期:2025-09-11
处罚机关:大连市旅顺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行政相对人名称:大连铭轩粪宝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仍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02)(04)综执处决字〔2025〕33号
违法行为类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七)、第四十九条(三),《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市容方面第62项第二款。
违法事实:2025年3月29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椒金山大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大连铭轩粪宝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工兴路与文体南路交叉口西440米从车内向外乱倒污水,现场当事人刘仍轩承认污水是其所排且未能提供相关审批许可证明。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确认当事人大连铭轩粪宝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存在从车内向外乱倒污水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七)、第四十九条(三),《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市容方面第62项第二款。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5-06-13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3、行政相对人名称:大连铭轩粪宝环境清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仍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辽(02)(04)综执处决字〔2024〕38号
违法行为类型:《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市容方面第六十二项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4年6月23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辛寨子执法大队接街道转办,反映大连铭轩粪宝环境清洁有限公司在甘井子区万科翡翠四季小区西侧排放污水。
处罚依据:《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市容方面第六十二项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责令立即停止乱倒污水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3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05
处罚机关: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来源:信用中国(大连)
更新时间: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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