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7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的通知。
通知称,采购人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疗器械(时,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应当排除欧盟企业(不包括在华欧资企业)参与。对于参与的非欧盟企业,其提供的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上述措施不适用于仅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该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购项目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措施。
附具体品目清单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监审:古筝
更新时间:202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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