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在广东开了家“猪葛亮”公司,诸葛亮后人紧急联名发声

东莞一家名为“猪葛亮食品有限公司”的企业近日引发舆论漩涡,其法定代表人偏偏名为“周瑜”。这一“巧合”不免让人联想到《三国演义》中“既生瑜,何生亮”的千古慨叹,只不过这次“周瑜”并非要在赤壁与诸葛亮斗智斗勇,而是在商业战场上以“猪葛亮”之名上演了一出荒诞喜剧。自称诸葛亮后裔的人士对此发表联名声明,指责这是攀附历史名人、恶意营销的行为。这场看似普通的商标争议,实则折射出当下商业文化中的诸多深层问题。

商业创意的边界:幽默还是亵渎?“猪葛亮”这一商标,无疑是当下流行的“谐音梗”商业命名的典型案例。从“饭醉团伙”到“联邦调茶局”,从“衣拉客”到“剪单爱”,此类谐音商标在市场上屡见不鲜。商家们绞尽脑汁,试图在品牌命名上玩出花样,以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这种创意本身无可厚非,甚至可以说是商业活力的体现。但当这种创意触及历史名人、文化符号时,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诸葛亮在中国文化中具有特殊地位,他不仅是三国时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更是智慧与忠诚的象征,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符号。将“诸葛亮”谐音为“猪葛亮”,虽然只是一字之改,却将这位千古贤相与“猪”这一常被用作贬义的动物联系在一起,难免让人产生不敬之感。这就像把孔子谐音为“恐子”,把岳飞谐音为“月肥”,虽然表面上只是文字游戏,实则触及了文化情感的底线。

商业创意应当有边界,这个边界就是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文化尊严。真正的创意应该是建设性的,而非破坏性的;应该是提升文化内涵的,而非贬低文化价值的。如果商业命名只能依靠对文化符号的戏谑和解构来吸引注意,那只能说明创意的贫乏与商业文化的浅薄。

其实,法律与道德并非严格区分,合法未必合理。从法律角度看,“猪葛亮”商标的注册可能并不违法。商标法确实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历史名人名称的谐音作为商标,只要不涉及现行法律明确保护的范畴(如英雄烈士),就可能获得注册。诸葛亮作为距今近两千年的历史人物,其名誉权已不受法律保护,现代的后人也难以作为适格原告提起名誉权诉讼。

但合法不等于合理,更不等于合情。法律是社会规范的最低底线,而道德和文化自觉则是更高的要求。《商标法》第十条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条款正是法律为道德和文化保留的空间。问题在于,“不良影响”的认定具有很大弹性,往往取决于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社会观念的变迁。

诸葛亮后人的维权困境凸显了当前法律在保护历史文化符号方面的不足。历史名人的文化价值属于全社会,但当其受到不当使用时,却缺乏有效的维权机制。这就像公共广场上的历史雕塑被涂鸦,每个人都有权感到不满,但没有人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去要求清理。这种制度性缺失,使得许多商业行为得以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游走,以“创新”之名行“碰瓷”之实。

“猪葛亮”事件更深层的警示,在于它反映了当下文化消费的一种异化趋势:历史和文化符号正从被敬仰的对象变为被娱乐的素材。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一切皆可成为吸引眼球的工具,包括那些曾经被世代尊崇的历史人物。

颇长一段时间以来,这种趋势并非孤例。我们看到过“杜甫很忙”的涂鸦狂欢,见过历史人物被改编成各种网络段子,遇过经典文学作品被解构成无厘头剧情。这些现象共同构成了一个文化景观:历史被扁平化,文化被浅薄化,深度被消解,意义被娱乐取代。

当然,文化从来不是僵化不变的,适当的创新和重新诠释是文化生命力的体现。但创新应当是对文化的丰富和发展,而非简单的戏谑和消费,甚至恶意贬损。当诸葛亮只能以“猪葛亮”的形式出现在公众视野,当历史人物只能通过谐音梗被记住,我们的文化记忆正在发生怎样的变化?我们的文化传承又在遭遇怎样的挑战?

反对“猪葛亮”式的商标滥用,并不意味着要禁止一切历史元素在商业中的使用。相反,历史与商业的结合可以创造出极大的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问题在于如何把握分寸,找到历史尊严与商业创新之间的平衡点。

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见。“曹操出行”将历史人物与现代出行服务结合,既利用了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的霸气意象,还有“说曹操,曹操到”的快意,又未对历史人物本身造成不敬。“老干妈”虽然使用了“干妈”这一亲切称呼,但并未与任何特定历史人物关联,避免了文化冲突。这些案例表明,商业完全可以尊重历史、创新表达,而非通过贬低和戏谑来吸引注意。

对于商标审查机构而言,有必要建立更加明确和细致的审查标准。对于涉及历史文化名人的商标申请,应当进行更加审慎的评估,考虑其社会影响和文化影响,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可以引入专家咨询机制、公众听证程序,使审查更加科学、民主。

对于企业而言,则应当培养更高的文化自觉和社会责任。商业成功不应建立在伤害文化情感的基础上。真正的品牌价值来自于对品质的追求、对创新的执着、对消费者的尊重,而非一时的噱头和炒作。

“猪葛亮”事件最终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在全球化、商业化的时代,我们该如何保护和传承自己的文化遗产?仅仅依靠法律禁止和事后维权是不够的,更需要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和主动建设。

文化自信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对待文化传统的态度上。尊重历史、珍视传统,不在文化符号上轻佻嬉戏,这是文化自信的基本表现。当我们能够以庄重而不失创新的方式对待自己的文化遗产时,才能真正建立起与传统文化的精神联系,也才能在国际文化交流中展现独特的文化魅力。

诸葛亮后人的维权行动,虽然面临法律上的困境,但在文化意义上却值得肯定。它体现了民间对文化尊严的自觉维护,是对商业过度侵蚀文化领域的一种抵抗。这种自觉和抵抗,正是文化自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真是:

谐音戏先贤,铜臭染青编。

智圣蒙猪号,愚商赚眼球。

法网疏如筛,文脉断若弦。

欲正世风气,当守寸心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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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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