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小区更换电梯引发业主争议!物管方回应

近日,南宁市荣和中央公园小区物管方张贴公示,计划更换小区4台旧电梯。有业主表示,已有上百名业主提出异议,要求暂停更换电梯并先申请国家补贴,但物管方仍继续推进换梯工作。业主们质疑,小区业委会解散后,物管方并无权决定更换电梯事宜。10月31日,小区物管方就此进行回应。

涉事小区

反映:要求暂停电梯更换

据业主梁先生介绍,2009年起,该小区陆续交房,共配备37台电梯。2023年,经业主大会通过了37台电梯的换新项目决议,费用从业主公共收益支出,并由业委会组建电梯更换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电梯小组)。

根据合同约定,自2023年底启动更换电梯,于203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第一批12台电梯已更换完毕,剩余25台尚未推进。去年6月,小区业委会届满解散。去年以来,先后有数百名业主多次联名向社区、街道办及物管方申请暂停更换电梯工作,但均未得到明确回应。

今年10月17日,小区物管方突然张贴第二批电梯更换公示,称4台电梯已完成生产,将按合同计划于当月24日开始施工。有异议的业主,可于23日前向电梯小组或物管方提出。

“我们已有上百名业主签名提出异议。”梁先生说,此次更换电梯单价为35.08万元,业主除了对更换品牌不满意外,还认为价格过高。加之目前可申请国家补贴,若申请通过,每台电梯能获得15万元补贴。且小区电梯仅使用十几年,仍具备使用条件。业主向物管方提出异议,但对方未予理会。几天后,电梯施工方将4台电梯运至小区。

新电梯已运至小区。

梁先生还认为,业委会解散后,电梯小组也随之不复存在。他强调,物管方原本就未参与该项目,既无资格也无权接管,自然谈不上决定电梯更换事宜。

采访中,多名业主明确要求暂缓电梯更换,待申请国补通过后再推进更换工作。

回应:仅配合推进,非合同一方

10月31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在该小区1栋地下停车场看到,新电梯已堆放在此处,等待安装。在单元楼公告栏,有物管方张贴的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及更换电梯的公示。

公告栏上的更换电梯公示。

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张女士介绍,2023年6月,小区业主大会表决电梯更换事宜,有1700余户业主同意,占比96%。2023年12月,业主大会与电梯公司签订合同。物管方作为服务单位,积极配合协助小区电梯更换相关工作。去年确有业主要求暂缓更换电梯,但物管方未接到相关部门暂停的通知。

物管方执行的是业主大会与电梯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权单方面废除合同。如业主要停止电梯安装,需召开业主大会,经过法律要求的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才能决定。此次4台电梯的更换工作,是按合同执行,物管方仅配合推进,并非合同一方。

张女士说,国补政策于2024年12月推出,重点支持2009年1月前投入使用(即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但此前该小区电梯未达到国补年限要求。近期,社区及住建部门通知可启动2026年国补申请,物管方正在推进相关工作。

该小区电梯小组组长陈先生表示,此前业主大会已通过决议,授权业委会成立电梯小组,负责落实公开招标、文件公示等全部事务。业主大会的决议与业委会任期是否届满无必然关联,即在该决议未被撤销前,电梯小组在电梯更换项目推进期间均合法存续。暂缓电梯更换与申请国补并非对立关系,申请国补只是多个资金渠道。电梯小组获取国补相关信息后,已及时与物管方沟通关注国补事宜,但最终能否成功申领国补资金,仍存在不确定性。

说法:建议业主与电梯公司协商变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针对该小区更换电梯的矛盾问题,近期社区、街道办、住建部门等将组织业主代表召开座谈会。

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福冬分析认为,首先,此次合同主体为业主大会与电梯公司,业委会等只是执行机构,因此即便业委会已到期解散,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其次,物管方不是合同主体,无权暂停或变更合同。因而在合同变更或解除前,电梯换新应依照约定继续推进。

业主提出先申请国补再换新的方案有其合理之处,后续出台的国补政策确实可大幅降低换梯成本。建议业主可以与电梯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并召开业主大会对新方案进行表决,如果其他业主对于此有异议的,也可在表决中提出,合理表达自身诉求。

(来源:广西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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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4

标签:财经   南宁   电梯   业主   小区   合同   业主大会   小组   异议   决议   工作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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