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奖励力度大幅增加,这些奖金标准全国各省中最高!

本次《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什么?科技工作者最关心的问题是否有了新回应?9月25日,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陈洪波作了详细介绍。

陈洪波介绍,本次奖励办法修订最大的变化是奖励力度大幅增加。

一是提高奖金数额。修订后的《办法》将最高奖奖金标准由每人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且新设了奖励标准50万元的科学技术青年奖,将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由原先的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提高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奖金标准修订后,无论是最高奖奖金还是各项奖金综合,目前在全国各省中最高,充分体现出山东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培育的重视。

二是增加配套奖励制度。规定对本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或者组织,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奖励。目前,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落地山东,汇聚创新力量,展现了山东对突破性、颠覆性重大创新全力支持的决心。

三是保障奖励发放。规定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协议分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省科学技术奖奖金。省科学技术奖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这些措施都是针对一线科研人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将有效解决科技奖励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难题,保障科技奖励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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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9-26

标签:科技   山东   奖金   大幅   力度   标准   科学技术   发明奖   特等奖   济南   司法厅   省政府   自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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