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有网友拍视频爆料称,在泰山风景区,3名游客爬上泰山仙人桥悬空巨石,让人意外的是,旁边就是禁爬提示,不让网友留言,要是掉下去了,该要谁来负责?景区工作人员紧急回应:正核查!
#3游客爬上泰山仙人桥悬空巨石#
据介绍,泰山仙人桥是岱顶著名自然奇观,由三块天然巨石构成悬崖间桥梁状结构,因巨石横架在两个峭壁之间,所以不允许游客攀爬通过。
10月28日,有游客发视频称,3名游客攀爬泰山仙人桥景点巨石,巨石相互抵撑下方悬空,看样子就十分的危险。
该景点下方有景区设立的“请勿攀爬,危险止步”标语提示牌。对此,泰山风景区工作人员说,正在根据视频内容进行核查。并强调,明确不允许此类行为,并已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评论区中,网上有不少热心网友留言:这要是出事了,景区需要赔钱么,有科普的么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如果出了安全事故,1,浪费社会救援资源,2,对景区管理诟病甚至索赔
不少网友强调:其实也没啥,都是成年人了,为自己行为负责就好。掉下去了自己负责。有很多事情不需要管的太多太严。
也有网友建议:感觉以后应该改一改警示,此地危险,不鼓励攀爬,如攀爬后出事,后果自负,如需救治,先打款,附付款二维码!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第一,景区到底该不该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有没有尽到"保姆级"提醒义务?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景区必须在危险区域设置醒目标识+防护措施。本事件中,泰山仙人桥不仅立了"请勿攀爬"的警示牌,还通过官方渠道反复强调禁止攀爬,这种"红牌警告+日常管理"的组合拳,在法律上已经算尽到了基础义务。
但有个细节要注意!如果这地方经常有人翻越(比如护栏高度不够、监控存在死角),景区就可能被认定"安全措施不到位"。
举一个很简单例子,就像家里装了防盗门但常年不锁,小偷溜进来,房东也要担责!
第二,作死的成年人该不该自己买单?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成年人明知危险还要硬闯,属于"自甘风险"。举个例子:有人翻墙逃票进野生动物园被老虎咬伤,法院判决动物园不用赔。
本事件中,游客爬的可是悬空巨石,旁边就杵着警示牌,这相当于在脑门上贴了"生死状",要是出事了,自己该承担责任。
但有个例外!如果景区工作人员当时在场却未制止(比如玩手机没看见),或者游客是未成年人,景区仍可能被认定存在管理疏忽。
就像超市地面有水渍导致顾客滑倒,哪怕放了"小心地滑"的牌子,没及时处理也要赔。
第三,网友的"免责二维码"到底靠不靠谱?在法律上根本不成立!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时,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不得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规定,否则相关内容无效。
因此,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商家不能用格式条款推卸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就算景区立个"摔死不赔"的牌子,真出了事照样要担责——这就好比火锅店写"烫伤自负",但汤汁溅到顾客脸上照样得赔偿。
所以说,真正的自保姿势应该是:景区除了警示牌,还要配套物理隔离(比如加装护栏)+实时监控+巡逻人员,就像银行既要贴"小心地滑",又要铺防滑垫、安排保洁随时拖地。
(注:本文法律分析基于现有报道,最终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下方评论区等候您的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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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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