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助贷新规的过渡期,有没有可能延长?》受到各界广泛讨论。
监管层面是否会延长过渡期,市场无法干预,但市场层面是否有延长”过渡期“的自救方式?
1、
助贷新规最后一条指出:“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执行。”
没有小贷公司,所以这会是一个方向吗?
不是将小贷作为资方,而是以小贷为主体开展业务。当然,这也脱离了助贷监管的范畴,而是全自营类贷款或联合贷款。
核心是《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几个关于杠杆的条款:
第15条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与商业银行联合发放的网络贷款的单笔出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第20条指出: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一倍。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末净资产的四倍。
第20条相当于控制了杠杆上限:6倍;结合第15条的不低于30%比例,相当于划定了小贷公司的业务规模,举例说:1亿元净资产,能融资6亿元,可以开展联合贷款20亿元。
2、
这能否满足助贷现有的需求?做一个极限假设:助贷平台通过合规的资本和财务操作,将旗下小贷净资产与平台净资产拉齐。
比如奇富科技2024年末净资产242.46亿元,在贷余额 1370.14 亿元,6倍杠杆基本就可以满足业务需求,加上联合贷绰绰有余;或者直接以奇富科技年末净资产约60亿元的小贷公司为主体,以杠杆+联合贷的形式开展业务:24%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接,24%+会员权益部分由自身承接。
以上的好处是,以小贷为主体,可以完全绕过助贷新规中所有令平台头痛的事情;但有3个难点。
3、
第一个难点,小贷公司发行债券和ABS的通道能够打通,拥有成规模发债的能力,目前《暂行办法》的要求比较容易满足,但实操下是否也是如此?
奇富科技应当属于打通了的,据企业预警通数据:福州奇富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债券存量规模124.89亿元,债券82只。但其他中小型小贷公司,恐怕很难,这是业务和GR的难题。
第二个难点,按照网络小贷的征求意见稿,全国性网络小贷需要50亿元实缴注册资本,没有几个助贷平台有这个财力。
第三个难点,监管是否会容忍助贷平台以这种方式继续经营“24%+”资产?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意味着,降利率是大势所趋,所以监管如果真的下决心想要堵住这个口子,只需要下发补丁型文件即可,甚至不发文件,各地监管开个会就行了。
4、
话说回来,以上假设也从验证了:只要有需求,就会有供给,供给的形式可以是助贷、小贷或者其他。要改变市场供需习惯,最好的方式是:温水煮青蛙。所以助贷新规的过渡期,有没有可能延长?
与其监管与市场不断博弈,不如直接引导软着陆。
中国人几千年的智慧中,有四个字是不容忽视的:事缓则圆。
更新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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