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产险两分公司及副总经理被罚166万:给予投保人合同外利益

6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产险”)旗下两家分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合计被罚款166万元。

具体来看,太保产险浙江分公司及副总经理分别被罚款80万元和16万元,而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而太平洋产险温州分公司及副总经理分别被罚款56万元和14万元,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则同样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太保产险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太保”)子公司,中国太保持有太平洋产险98.5%的股权。

据太保产险2025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各级机构受到保险监管处罚共12次,对机构罚款430.5万元,对个人罚款127.3万元,合计557.8万元。违规行为主要为虚列费用、虚挂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等方面。

2025年一季度,太保产险保险业务收入633.16亿元,净利润20.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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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标签:财经   投保人   太保   利益   合同   公司   中国   太平洋   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机构   浙江   报告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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