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苏泷、张碧晨《年轮》争议,起因、过程、结果,都怪她发表言论

近期,我终得理清“年轮事件”的前因后果,今日,便与诸位详细道来。

争议起源

事件的起因是网红旺仔小乔在7月22日发表的言论,她声称《年轮》的原唱并非汪苏泷,而是张碧晨。这一言论迅速引发了网友的热议和讨论。随后,张碧晨团队发布声明坚称张碧晨为《年轮》唯一原唱,并对歌曲的告别表示遗憾。

事件核心争议点

张碧晨工作室声明(2025年7月25日):依据国家级版权系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国际音乐平台(Apple Music/QQ音乐)、电视剧片尾字幕等证据,强调张碧晨女声版于2015年6月15日作为《花千骨》插曲首发上线,早于汪苏泷男声版(6月30日),符合《著作权法》及行业惯例对“首次公开发行录音版本”的“原唱”定义。

指出签约时未被告知存在其他艺人同期录制版本,合同亦无“多版演唱者”约定,故主张张碧晨为“唯一原唱。

大象音乐老板李思睿出示项目邮件,称《年轮》创作初期即规划“男女双版本同步存在”,汪苏泷兼具词曲作者与原唱身份。

QQ音乐、网易云等平台长期标注“双原唱”,汪苏泷曾在脱口秀中调侃:“除了张碧晨,这首歌都是我的。

版权回收与演唱权回应

经合约核查,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权;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今后不再演唱《年轮》。

事件发酵关键节点

汪苏泷:不要被带节奏了,我俩都是原唱。
张碧晨工作室:张碧晨是唯一原唱。
汪苏泷:那你别唱了,我收回版权了。
张碧晨:我有永久演唱权利,但我以后不唱了。

版权解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年轮》的版权归属清晰:汪苏泷作为词曲作者,拥有作品的核心版权。依据《著作权法》,他享有授权线下演出及改编的法定权利。张碧晨的演唱权限则取决于签约时的授权范围。如果合约仅限定为录音室版本一次性授权,则其法律身份仅为该特定版本的原唱者。

法律视角

根据相关律师的解读,歌曲的版权归属与原唱的身份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原唱这一概念进行定义,表演者的权利主要集中在表演权和著作权的划分上。无论是汪苏泷还是张碧晨,他们作为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争论原唱并无实际意义。

三、张碧晨工作室后续动作

告别《年轮》:在发行十周年之际,发文感谢作品带来的共鸣,呼吁“争议至此为止。

出道纪念日表态(7月26日):以“不必回头,也无需多言”疑似回应风波,强调专注音乐初心。

行业反思

这场争端反映了公众对音乐版权和表演者身份的误解。很多人将原唱视为拥有作品版权的代名词,但实际上,原唱只是首次演唱该作品的歌手,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作品的著作权。

资深音乐从业者指出,张碧晨团队的声明不仅无助于理清事实,反而可能损害创作者与演唱者的合作关系。在版权归属本就复杂的音乐产业中,公开争论极易模糊焦点,将艺术协作推向对立面。

总结张碧晨工作室以法律与行业证据捍卫“唯一原唱”立场,但汪苏泷作为版权方行使回收权,最终以张碧晨主动放弃演唱告终。事件本质是音乐产业中“创作权”与“演唱权”的规则碰撞,而网红争议成为导火索。

这场关于《年轮》原唱的争议不仅揭示了音乐行业中版权与表演者权的复杂性,也提醒了公众需要更好地理解音乐作品的法律框架。汪苏泷作为创作者的权利不容忽视,而张碧晨作为演唱者的贡献同样值得尊重。


最终,一首好听、优秀的歌,打动人心的除了演唱技巧,也有词曲本身所反映出来的思想、情感、情绪,所以词曲的创意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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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3

标签:娱乐   年轮   起因   言论   过程   原唱   版权   音乐   身份   工作室   表演者   著作权法   权利   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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