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哪些幼儿园有资格开展托育服务,陕西省教育厅回复

近日,有网友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互动交流”版块留言询问:现在哪些幼儿园有资格办托育服务?

对此,陕西省教育厅网站回复: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的通知》(陕教〔2025〕21号),开设条件如下:

以市为单位,统筹指导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的县(区),结合实际,支持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且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展2—3岁托育服务。

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不规范办园行为等重大舆情事件,须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开展托育服务的场地设施和师资人员。幼儿园托育班原则上独立编班,每班托位数不超过20个。

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将认定开设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名单向同级卫健部门和上一级教育部门报备。经认定的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备案,并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办学许可证等相关业务范围证明文件中增加托育服务有关内容。

编辑:王波

展开阅读全文

更新时间:2025-08-09

标签:育儿   教育厅   陕西省   幼儿园   资格   网友   部门   舆情   幼儿   事件   报备   责任事故   教育部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