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自来水异味事件调查结果公布,7人被问责
7月23日,杭州市联合调查组发布关于余杭区部分小区供水异常的调查情况通报,对事件原因、处置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并公布对7名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结果。此次事件不仅影响当地居民日常生活,也引发社会对公共饮用水安全和突发事件应对的广泛关注。
7月16日,余杭区仁和街道及良渚街道部分区域居民发现家中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引发热议。居民在社交平台分享自来水异味的情况,有人形容气味像“死老鼠”“下水道反水”,给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当晚发布通报,称已启动应急预案,切换水源并冲洗管网,原因正在调查中。此后,官方陆续发布通报,初步查明异味源于特定自然气候条件下藻类厌氧降解产生的硫醚类物质,并非网传“粪水”,传播相关谣言的网民邵某豪已被刑拘。
经调查,此次供水异常事件的应急处置存在诸多问题。余杭制水有限公司检测出出厂水“臭和味”指标为3级后,未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要求,也未提请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告知用户用水注意事项。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得知指标异常时,未及时向区政府等部门报告,同意冲洗主干管网时未考虑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未及时告知用户,向余杭区政府等报告时间严重滞后。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水质异常报告后,未复核情况、分析问题严重程度,也未及时处置。余杭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协调处置和决策迟缓,且未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
基于调查结果,根据市委部署,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对7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余杭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工作的区委常委、副区长,因协调处置和决策迟缓,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因未有效履行职责,给予诫勉处理;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水务工作的局领导(二级调研员),因未及时开展处置工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因未执行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要求,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党委委员、余杭环保科技公司总经理,因失职失责,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余杭水务控股集团分管客户服务工作的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因未充分履行职责,给予诫勉处理;余杭制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因未执行应急预案要求,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发生后,当地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安全。7月17日供水基本恢复正常,余杭区疾控中心对受影响区域末梢水抽检,指标均合格。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对杭州全市33座城市供水厂全面检查排查,出厂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针对受影响用户,官方明确给予多方面补偿:免费更换净水器滤芯;7月份水费全额免收;封存受影响区域16 - 17日有生产的食品企业相关产品,根据检测结果分类处理。
此次事件充分暴露余杭区在公共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等方面的问题和短板。对水质变化监测预警不足,突发应急预案不完备、机制不健全、应急响应迟缓、信息发布滞后,部分涉事部门见事迟、行动慢、监管不力,少数党员干部风险意识不足、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淡薄。事件为城市供水管理敲响警钟,各地需以此为鉴,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民众用水安全和切身利益。
更新时间:2025-07-24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20-=date("Y",time());?>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