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办法》所称“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等,“宝石”是指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制品实物形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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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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