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4月26日,据东尼电子发布的公告,该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10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尼电子在公告中称,目前公司日常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活动有序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12月,东尼电子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在东尼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关联方湖州东尼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尼服饰)与认购方湖州吴兴卓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兴卓融)签署相关协议,东尼服饰承诺为吴兴卓融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本金及最低年化8%的收益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东尼电子实控人沈新芳(时任董事长)、沈晓宇(时任总经理)对东尼服饰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公司未在2021年非公开发行相关文件中披露上述定增保本保收益协议事项。(闻辉)
更新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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