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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5)3号文件,文件的标题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这个文件具有三个附件。
附件一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附件二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附件三《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标准的实施方案》。
在这三个附件中,退休人员最为关注的附件三。按照附件三的规定,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基本离退休费标准。除了离休人员以外,退休人员是按照退休前的职务、职级和专业技术职称等来增加的。比如县处级每月增加460元,乡科级每月增加35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月增加260元等。
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标准,不管是什么时候开始调整执行,都是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由于文件是在2015年下发的,所以多数人都存在补发的问题,但由于补发的时间只有几个月,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补发一样,大家的感觉不明显,导致部分退休人员感觉这个文件没有被执行,其实这是一种错觉。
对于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还健在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享符合整条件的人,这肯定是要调整增加的,也会进行补发,但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去世的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调整,也不存在还要补发的问题。
但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还健在,符合调整条件的退休人员,比如在2016年去世了还没有补发到位的人,去世之前调整增加的离退休费标准,这也要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并从2014年10月按照调整的标准领取退休费。
比如王某,是在2010年就办理退休,退休前的职务是乡科级正职,符合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条件,从2014年10月开始调整并补发,按照增加标准,每月增加350元。但当地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直没有落实文件精神。
该退休人员在2022年1月去世了,当地如果在2022年执行了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按照标准这每月增加的350元,虽然老王已经去世了,也要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按照时间来计算,到2022年1月共计需要补发84个月,累计补发29400元。
这个补发仅仅是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规定标准的补发。从2016年开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纳入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在基本养老金调整时,由于是按照没有增加退休费之前的标准进行调整的,所以与养老金挂钩调整的差额部分也要补发。
当然这种情形是比较少见的,也不可拖到2022年再来调整增加,毕竟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属于全国统一的大政策,所需经费是有按照财政照隶属关系解决,有困难的地方,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来解决的。有的地区,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人员,由于退休金纳入了机关事业的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范围,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解决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够的由当地财政补足。
综上所述,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增加的离退费标准,范围为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只要在2014年10月还健在的,都属于调整增加的范围,在按照调整增加的标准,如果在退休人员健在时还没有补发到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还是要补发的,补发的钱可由家属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更新时间:202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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