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全运恶意踢人者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要看伤情鉴定和动机

5月30日,江苏广电“荔枝新闻”就全运会群众组足球比赛出现恶意踢伤球员事件采访到了律师,分析伤人者可能面临的处罚。

全运会七人制足球男子乙组比赛中,北京队前锋曹博远在明显无法掌控球的状态下,暴力犯规,从背后故意使用过分力量踢上海队一名队员左腿,被主裁当场红牌罚下。赛后,经医院检查,该上海队球员左腿腓骨骨折。随后,全运会七人制男子组决赛纪律委员会对曹博远做出停赛6场、当天离开佛山赛区的严厉处罚。

不少网友认为曹博远或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处罚太轻。对此,天津昌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岩认为,体育主管部门对曹博远的处罚合乎其职权范围,其违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根据受害球员意愿报警后申请伤情鉴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是否造成受害球员轻伤以上的伤害”来定夺。

郭岩称,加害人的动机和行为方式也会影响罪行性质和量刑,如“在被伤球员没有拿球的情况下,加害人对其进行的所有的伤害可推定为直接故意伤害;反之在被害人拿球情况下,加害人出于阻止其进攻,而采取的过激举动所造成的伤害属于间接故意。一般而言,间接故意伤害量刑一般轻于直接故意。直接故意导致轻伤的加害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造成重伤的加害人则可能被判处3到10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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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7

标签:体育   伤害罪   伤情   动机   鉴定   恶意   律师   球员   全运会   轻伤   有期徒刑   上海   腓骨   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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