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大调整!8月起施行

云南德宏:8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贷款额度提高


7月27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优化调整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政策


1.缴存人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2.缴存人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可申请按年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还款本息(含个人提前还款部分,不含罚息)。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1.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


单缴存人家庭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2.提高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连续缴存12个月及以上的,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3.提高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退役军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贷款额度在现有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单缴存人家庭增加10万元/户,双缴存人家庭增加20万元/户


四川德阳:8月1日起,最高贷120万元,享24000元租房提取


7月25日,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优化调整德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一、贷款额度“阶梯跳涨”


二孩家庭: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100万元(普通额度80万),单身职工或单方缴存人70万元(普通额度50万)。


三孩家庭:夫妻双方或共同借款人额度120万元,单身职工或单方缴存人90万元(普通额度50万)。


二、租房提取“大幅升级”


二孩家庭年提取上限20000元,三孩家庭年提取上限24000元,普通家庭年提取上限为15000元


江苏泰州:8月1日起,“三孩”家庭最高可贷190万元


7月25日,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此次泰州推出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包括八个方面。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新政明确,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40万元提高至17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贷款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160万元提高至190万元,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此次新政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12000元/年提高至15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24000元/年提高至30000元/年。职工委托按月提取付房租的,每月划转金额上限从1000元提高至1250元


同时,新政还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男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3周岁(高级职称并聘用或县处级及以上女干部最长可贷年限延长至68周岁)。


湖北鄂州:8月1日起,租房可年度提取20000元

7月17日,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提振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家庭(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我市首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均调降至20%。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将购买鄂州市首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含“商转公”贷款)调整为单缴存人家庭最高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70万元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升30%


“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相应提升为单缴存人家庭8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三、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


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大中专学生在鄂州市设立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鄂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开户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


四、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缴存人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所购住房为鄂州市唯一住房且未交付的,租房提取年度限额由12000元提升至15000元(多孩家庭提升至20000元),支持缴存人家庭自主选择按月或按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选择按年办理租房提取后,1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不受提取业务间隔1年限制,申请办理购房提取。

江西赣州:8月1日起,优化调整公积金提取


7月22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一、延续执行赣市公管委字〔2024〕1号文件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二、延长一次性结清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



三、缴存人家庭在赣州市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提取条件的,五年内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购住房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四、将“对所购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套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本息总额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的规定,调整为“对所购住房办理过购房提取的,该套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款本息总额加购房首付款金额大于其购房提取金额时,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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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7

标签:财经   住房公积金   额度   贷款   住房   鄂州市   家庭   本息   职工   泰州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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