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幼儿家长:规范幼儿园收费政策告知书

【来源:祁阳发布】

致全市幼儿家长

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政策的

告知书

各位家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请您知悉并共同监督:

一、严格规范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其中,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如伙食费、校车费等);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如统一代购的床上用品费、体检费等)。

二、明确收费管理模式

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在政府核定范围内确定。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依法自主制定,并需在每学期开学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及发改部门报备。

三、严禁不规范的

收费行为

1.各幼儿园必须在醒目位置,永久性公示本学期的收费项目,包括:机构性质、所有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批准文号)等监督电话关键信息。未公示或公示不全、不符的,家长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2.严禁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双语特色班”等名义,在保教费、保育费之外另行收费。

3. 严禁以任何名义(包括但不限于捐资助学、赞助、建校费等)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费用。

4. 严禁通过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收取本告知书所列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5. 严禁幼儿园引入第三方机构,直接或变相向家长收取费用。

6.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接受服务并收费,所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原则。

7. 严禁跨学期预收费用。

感谢各位家长对我市学前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营造更加规范、透明、优质的育人环境。

举报电话:

祁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0746-3222675

祁阳市教育局 0746-3229927

祁阳市教育局

2025年12月30日

来源:祁阳市教育局

编辑:陈瑾莹

责编:贺志波

监审:谭俊杰 刘志军

终审: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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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05

标签:育儿   全市   幼儿园   幼儿   家长   政策   费用   教育局   我市   名义   来源   学前   住宿费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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