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成龙,字北溟,山西永宁人(今吕梁市方山县来堡村),生于明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卒于清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被清朝康熙皇帝称赞为“天下廉吏第一”。他赴广西罗城任知县时,专程到晋南的稷山县看望老朋友武袛遹,在与这个老朋友的告别之言中,有这样一段话:
“我辈虽无科第身份,上古之皋、夔、稷、契,岂尽科目中人耶?我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心”四字。子素知我于莲池书院者,敢为子质言无隐。”
这段话的大意是:我们这些人,虽然没有通过科举,考上举人进士,但上古时代的皋陶(舜时的法官)、夔(舜时的乐官)、稷(后稷,舜时的农官,周朝的先祖)、契(舜臣,佐大禹治水有功,商朝的先祖),这些都是舜的大臣,难道都是进士出身不成?我这番出仕,绝不是为了一家人的温饱和富贵。我发誓决不辜负“天理良心”四个字。在太原莲池书院读书时,你就知道我的理想,所以我今天对你说这番心里话。
这一段话,被后世认为是于成龙的“从政誓言”。
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时年45岁的于成龙以“候补知县”的身份,到北京参加吏部制签(吏部制签,就是通过抽签的方式,决定到哪个地方任职),大概运气太差,抽了个“下下签”,被分配到刚刚纳入清朝版图且极其偏远的烟瘴、险恶、荒凉之地——广西罗城做知县。于成龙不畏困苦,不听朋友劝阻,毅然赴任。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开始了自己的廉吏、能吏之路,并把勿昧“天理良心”作为言行的最高标准,全力践行为了天下苍生的“大忠”理想。
于成龙为官23年,从七品县令到一品总督、兵部尚书,一直恪守天理良心的誓言,爱国如家,爱民如子。在饥荒年份,他卖了骡马,捐了俸银,自己以糠充饥。即使到了富庶的地方任职,也常以糠粥为食。“要学清廉分数足,难学于公食糠粥”的美谈曾一度在朝野流传。
于成龙为政清廉,清心直道,关心民瘼,体恤民疾,公平正派,励精图治,深得百姓拥戴和推崇。由于政绩卓著,被三举“卓异”,康熙皇帝褒他为“今廉吏第一”“天下廉吏第一”,加赠太子太保。
王俊卿
更新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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