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4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清远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已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29日起施行。根据《办法》,清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本市住房困难的户籍居民和城市引进人才群体均可申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为主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或存量筹集,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限定套型面积,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家庭和城市引进人才等配售并且实施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
《办法》提出,清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分为新建类项目、筹集类项目。其中,
新建类项目户型建筑面积以70—90平方米左右户型为主。
筹集类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含收购的商品住房)在供应时,可结合房源情况适当放宽面积限制。
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价格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办法》规定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基准价格由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根据项目土地统筹成本、建安成本、财务成本、销售管理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测算,报有价格审批权限人民政府审定。筹集类销售价格参照同区域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或其他在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确定。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之前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得擅自转让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办法》要求该房屋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回购方式和退出保障,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情况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机制
此次公布的《办法》中明确,有两类群体可以申请,分别是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和城市引进人才。
住房困难户籍居民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市引进人才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受户籍限制,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取得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办法》规定,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购一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或销售前建立项目意向登记库,公布项目地址、户型、预估价格、物业管理费用等信息并开展项目意向预登记。
符合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基本条件、有购房意向的家庭,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指定的申报渠道,登记为轮候对象,纳入轮候库。房源配售时,同等条件下按照购房人纳入轮候库的先后顺序进行配售。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按照审查通过的配售方案,组织开展配售工作。因接受资格审核的购房人不符合申购资格、放弃选房、放弃购房确认等情形,导致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其余购房人按轮候次序递补。
另外,因工作调动、户籍迁出、长期闲置、擅自转让等原因,《办法》明确了具体的退出和取消机制,回购价格则由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机构与购房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在去年4月份,广州启动首批配售型保障性房申购 ,价格基本上为周边在售商品房价格六折左右。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大的优势是价格,现阶段符合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群体可降低住房消费成本。由于有退出和回购机制,也为其后续主动退出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住房消费升级奠定基础。
文字:何帆
编辑:郭晓琼
校 对:王喜闯
编审:田芳
更新时间:2026-01-05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61893.com 闽ICP备11008920号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55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