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股票复盘:*ST新潮(600777)股票异常波动,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2025年7月11日收盘,*ST新潮(600777)报收于3.91元,较上周的3.21元上涨21.81%。本周,*ST新潮7月11日盘中最高价报3.91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7月8日盘中最低价报3.25元。*ST新潮当前最新总市值265.9亿元,在油气开采板块市值排名2/4,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590/5149。

本周关注点

交易信息汇总

沪深交易所2025年7月10日公布的交易公开信息显示,ST新潮(600777)因ST、ST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证券登上龙虎榜。此次是近5个交易日内第1次上榜。

公司公告汇总

关于收到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6名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拟于2025年7月24日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提案。经董事会核查,召集人的自行召集召开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股东提请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提请召集人包括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ST新潮14.99%股份。提请召集人于2025年6月19日向董事会、6月30日向监事会递交《提请函》,要求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议案。ST新潮因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停牌。提请召集人认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履行职责,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ST新潮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于2025年6月30日和7月5日回应,认为提请召集人未提出具体提案,其他股东不具备提案条件,拒绝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律师事务所认为,提请召集人具备主体资格,提案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应依法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华泰(天津)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六位股东委托,就提请召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提请召集人于2025年6月19日向公司提交《提请函》,要求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前进行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公司因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股票停牌并面临退市风险。提请召集人认为,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亟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于2025年6月29日和7月4日拒绝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理由是提请召集人未以其名义提出具体提案,不符合相关规定。提请召集人认为,股东会召集权与提案权是两种不同权利,提请召集人已依法提出具体提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年报披露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暴露公司治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亟需调整组织架构和治理机制,保障股东合法行使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六名股东委托,就提请召集召开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提请召集人作为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5年6月18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董事会提请函》,要求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成员的提案。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8日召开会议,全体董事反对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随后,提请召集人于2025年6月29日向监事会提交《监事会提请函》,监事会于2025年7月4日召开会议,以2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请召集人提交的提案包括选举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请召集人本次提请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陈开军、宋娟、王震、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行召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616号牟平宾馆7楼第一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召集人合计持有公司14.99%股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主要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投票方式详见附件。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6日。股东可通过现场、电子邮件或二维码方式进行登记。会议联系方式:王喜荣、张茂月,电话:18801092378、19201180875,电子邮箱:htzkgdh@126.com。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7月9日和7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本身不存在影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有不同意见。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6名股东提交的《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拟于7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并选举新一届董事、非职工监事的提案。经核查,召集人未提供明确的审议事项和具体提案内容,且与前期提交的提案内容不一致。

公司目前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伊泰B股已完成要约收购,持有公司50.10%股份。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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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15

标签:财经   新潮   股票   股东   异常   召集人   监事会   董事会   提案   公司   监事   山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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