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苏梓晴/文 受访者供图
8月9日,自闭症男孩王一凯在参加户外“独立营”活动期间走失。经过五天搜救,他在走失点一公里外被发现,当时已无生命体征。据顶端新闻此前报道,8月26日,王一凯的母亲通过媒体发声,讲述独子走失的经过,呼吁获得公正的调查结果。
10月24日,她收到大理市公安局的撤案通知,称相关机构不构成犯罪。撤案决定让她陷入迷茫:调查是否就此终结?权利又该如何维护?

俩月等来一纸撤案通知
自王一凯出事以来,母亲郭文(化名)几乎没有睡过一个整觉。她等待一个调查结果,给8岁的孩子一个交代。
据顶端新闻此前报道,王一凯自2017年出生便患有自闭症。作为家中独子,家人倾尽所有为他提供治疗和陪伴。
2025年3月,郭文偶然了解到大理有一家名为“明日之光”的训练营。该机构宣传通过“自然户外”“生活社交”和“室内课程”三部分课程,带自闭症儿童沉浸于自然环境中。由于一凯活泼好动、热爱户外,5月父母决定为他报名。之后,外公外婆长期驻守大理陪同照顾,而工作繁忙的郭文和丈夫则留在北京,抽空前去探望。
不料,悲剧在结课前一周发生。8月9日,王一凯在苍山小岑峰山脚参加户外活动时失联。超过400名志愿者和搜救人员昼夜不停展开搜寻,却终究未能等到奇迹。8月13日,他被发现已因失温与饥饿不幸离世。
“平时户外活动是7个孩子配5名老师,可那天只有4位老师在场,路线也有细微调整。孩子就是这样走失的。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更没有人主动向我们说明情况。”郭文在早前采访中这样说道。

事发后,王一凯的家人曾尝试民事调解,但机构方一再以“经济困难”为由推脱,态度敷衍,甚至在网络公开发文呼吁“伸出援手,帮助明日之光一把”。这样的行为令郭文一家难以接受,他们最终拒绝民事调解,坚持要求对方承担刑事责任,并等待相关机构的调查结论。
经过两个月的等待,10月24日,郭文收到大理市公安局发出的撤案通知书,称王一凯失踪案“不构成犯罪”,决定撤销案件。她多次致电当地调查小组,却始终无人回应。
怀着无法平息的心痛与不解,郭文在“腾讯新闻热问”发帖质疑,引发大量网友关注。10月27日,郭文带着律师前往大理。她下定决心,一定要为孩子讨一个说法。

调查结果不明
根据郭文的代理律师、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李帆向顶端新闻记者介绍,事件发生后,郭文一方即向大理市公安局报案并获立案。9月22日,他们通过提交刑事控告书面意见,正式要求公安机关追究相关机构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及非法经营罪的刑事责任。
在此次前往大理沟通的过程中,大理市公安局法务部门相关民警表示,该案件不构成犯罪。
其理由为:失踪及最终死亡后果“不具备预见性”,且与机构教师行为之间“不构成因果关系”。同时,由于该机构所组织的活动难以被认定为教学活动,因此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郭文多次致电由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或未获实质回应。
针对警方“不具备预见性”的说法,郭文一方质疑:在搜救过程中,多位本地居民指出苍山徒步路线危险性较高,大理苍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告示也显示,近十年来该区域已发生数百起失踪或死亡事件。在此背景下,将儿童带上山活动的风险本应被预见,为何警方认定其“无法预见”?其失踪是否与老师未尽到看护职责直接相关?
该机构未登记为教育机构,是否因此逃避了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进而导致悲剧发生?更令人担忧的是,调查期间未对机构负责人及涉案教师采取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措施,是否存在证据灭失的风险,程序上是否存有疏漏?

“至今调查小组未给我任何答复,”郭文表示,“我们对撤案决定绝不认同,必须追究责任方的刑事责任,让他们为所做之事承担后果。”
律师:建议家属申请撤案监督
10月30日,顶端新闻记者致电大理市教育体育局,询问事件调查进展与结果为何未公开。
工作人员回应称“高度重视,仍在调查中”,并承诺稍后回复具体进展,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获答复。
同日,大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均表示参与联合调查组,但以“不便透露”为由,建议记者向教体局了解详情。

本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责任应如何追究?
10月30日,顶端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于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资深刑事律师刘校逢。
刘校逢指出,过失致人死亡罪中的过失可分为“疏忽大意”与“过于自信”两类。前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却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他认为,本案中涉事机构人员在多个环节存在明显过失:机构本身资质存疑,师资配比不足,路线临时变更,未配备定位设备,也未在事发后及时报警,错失救援黄金时间。均反映出其在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方面存在一定缺失,这些因素可能成为判断是否构成“疏忽大意”过失的关键。
至于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刘校逢表示认定难度较大。现行刑法对未获教育审批却开展研学活动的行为,缺乏明确界定为“非法经营”的法律依据,存在一定法律空白。
他进一步指出,本案存在两大难点:一是机构性质认定模糊,二是公安机关在事实认定与证据收集中是否全面。
他建议家属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以“不应当撤案而撤案”为由申请撤案监督,要求对撤案决定进行审查,并进一步梳理与补充证据。
刘校逢呼吁,应借此案推动制度完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进一步明确校外机构对特殊儿童的监管责任,从立法层面筑牢安全防线。”
郭文则表示,她已向大理相关部门提出建立“苍山应急预案”的倡议,防止类似悲剧重演。“我会坚持到底。”她说,“这不只是为一凯讨一个交代,也是为所有自闭症儿童争取应有的保护。”

来源:顶端100℃
更新时间: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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