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基数调整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年度基数调整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月30日。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年度基数调整功能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对象为我市2025年1月1日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各缴存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存基数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标准

1.在职职工缴存基数:根据2024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441元(即月平均工资7620元),确定2025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220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以“元”为单位,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2024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620元标准,于2025年7月1日自动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5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二)缴存比例

1.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办理方式

缴存基数调整业务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纸质版及电子版)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承诺书》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网厅自行办理。

温馨提示

01

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

02

缴存基数核算方式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5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2025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总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来源: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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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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