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档案史料来源于滨州市档案馆馆藏垦利专署全宗,文件制发机关为山东省渤海行政区垦利督察专员公署,文件形成时间为1949年7月16日,题名为《为加强伏汛准备工作的指示》。文件内容是山东省渤海行政区垦利督察专员公署针对汛期如何做好防汛应急救灾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
档案部分文字内容:
为加强伏汛准备工作的指示
据惠民、利津两县报告,本月八日上午至十日上午,惠民黄河涨水二公尺半,本月七日至九日,利津上涨一公尺。近据沿河电告,河水又见下落,但各县在思想上不应因河水暂时降落而引起麻痹,应认识三伏已到,大汛必然来临,这是历年规律,应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以免吃亏,为此特作如下指示:
一、沿黄河各县应严格检查黄河附近村庄防汛工作的各种群众组织,已垮的或不健全的应迅速整理恢复健全起来,教育群众认真负责,确保抢险时随调随有。
二、各险工地点指定专人负责看守,按时向县区报告水情,情况紧急时,沿河县长与区长应亲自上坝,领导群众进行抢险并迅速电告专署。
三、伏汛期间沿河村庄之居民以抢险为主,其他支差劳役负担应适当照顾,使治黄生产与战勤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互不妨碍为原则。
四、伏汛期间,应加强河岸公安工作,高度注意和警惕匪特分子的造谣破坏等行为,并及时揭发和有效地制止以安定群众生产治黄情绪,顺利完成防备伏汛之任务。
以上各项希望各县接此后切实研究部署,认真执行,并将部署执行情况报告专署为要!
专员 王沛云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七月十六日
资料来源:滨州市档案馆馆藏档案
更新时间: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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