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因财务数据不准确及股份回购未完成收甘肃证监局警示函 实际回购金额仅占计划下限1.8%

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山子高科,证券代码:000981)11月1日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时任财务总监陆燕于2025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存在财务数据不准确及股份回购未完成两项违规行为,相关主体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其中,公司原计划回购6亿元至10亿元股份,实际仅完成1101.48万元回购,金额占计划下限的比例仅为1.8%。

公告显示,甘肃证监局经查发现,山子高科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及第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叶骥、时任财务总监陆燕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在股份回购方面,公司2024年7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6亿元-10亿元回购股份;后于2025年1月24日将回购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但截至2025年7月26日披露回购结果时,公司在回购期限内累计仅回购股份483.31万股,回购金额1101.48万元,未完成回购计划,构成《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甘肃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叶骥、陆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警示函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主体如对该措施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措施执行。

山子高科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戒,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强调,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项目具体情况
原计划回购金额6亿元-10亿元(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原定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4年7月25日通过,原计划至2025年1月24日)
延长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7月24日
实际回购股份数量483.31万股
实际回购金额1101.48万元
实际回购金额占计划下限比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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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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