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5年5月底,全国个体工商户已突破1.27亿户,且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为了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并将于7月15日起实施,相比之前的法律法规规章,笔者简单梳理了下与广大个体工商户息息相关的重要规定供大家收藏备用转发!
本截图源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1、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分局)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职责,因此,大家以后可以向市场监管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
2、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登记其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
3、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办理注册登记 ,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4、共享地址、不具备实际居住条件的集中办公区等集群登记场所或者仅提供互联网域名访问、虚拟主机租用等服务,不提供实际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提供的网络空间地址,均不得用于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
5、体工商户可以在其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者多个实体经营场所,登记机关应当将所有实体经营场所全部记载在营业执照上。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电商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如淘宝、抖音、京东、拼多多等)登记为经营场所,在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将每个经营场所都进行登记;同时在线下和线上开展经营的,应将所有经营地址(线上经营地址+线下经营地址)全部标注。
6、个体工商户可以变更登记或转型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投资设立或者参股企业的,应当以其经营者作为股东(投资人、合伙人),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转型为企业:债权债务和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未妥善处置;未依法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成立满一年未进行年报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移出的;正被立案调查或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冻结财产、限制登记尚未解除的。
7、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已经取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尚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原则上可以依法变更或者延续。
8、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经营者或者注销该个体工商户。
9、同一自然人大量登记、同一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短时间内集中登记等异常情况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10、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追求经营主体数量增长,违背相对人意愿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强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更新时间: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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