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提取!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的通知

各缴存人,各分中心、管理部:

为减轻还贷压力,方便缴存人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扎实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行动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提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由之前的每个自然年度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月内可提取一次,其他相关提取规定不变。

二、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实施。

《关于提高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频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还贷提取频次的选择

缴存人在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期间,使用偿还贷款本息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可选择每个自然月内提取一次,也可选择每个自然年度内提取一次。

二、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

三、注意事项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冲还贷业务的,依照抵冲还贷业务相关规定执行。协议期间,不支持按月提取或按年提取公积金业务。

2.《通知》中未包含事项,仍按我市原提取政策执行。

编辑 :帆帆
责编:王卫
审核:闫振寰
来源:河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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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8

标签:财经   唐山市   通知   中心   本息   频次   住房贷款   自然   贷款   业务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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