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的最新消息:天眼查APP显示,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万达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健林等被限制高消费。
此前,大连万达集团、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健林等被强制执行1.86亿,执行法院为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新消息也显示:大连万达集团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4亿余元,执行法院为北京金融法院。
截至目前,王健林名下仅10家公司处于存续或者迁出状态,其余处于吊销或者注销状态。
昔日的首富,今日被限高,普通群众就开始吃瓜了,这本质上是一种仇富心理和对现实不满进行另类宣泄的表现。
你吃你的瓜,王思聪照样在日本吃料理。
APP和媒体报道的信息可能会存在滞后,如果此时去问万达的公关部门,说不定人家会不痛不痒地答复一句:我们已经在处理。
也许过几天,限高信息在网上就变成了历史限高信息。
法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普通股东对企业承担的责任到底如何区分判断,这实际上是与每个企业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王健林自身被限制高消费貌似是首次,这又能带给我们什么潜在信息?太丰富了!甚至能让我联系到罗永浩最近的相关言论。
首先,王健林有自己不能推卸的责任。
大连万达集团,作为中国知名的企业品牌,已经打上了王健林个人的深深烙印。大连万达至今仍由王健林担任法定代表人,就说明了这一点。无论王本人是不想、不愿还是不能卸任这一职务,原因的复杂性导致王至今仍在船上而不能安全着陆。
从我个人的观点看,作为实控人,如果卸任自己大本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员工会释放出如下非常强烈的信号:示弱的信号、崩盘的信号、老板跑路的信号、推卸责任的信号。。。更有甚者,要是这个新法定代表人明显是用来背锅的话,那这家企业显然就是不想玩了,这个时候,别人也就更不会陪你玩了。
换句话说,王健林担任法定代表人,才能保证万达集团目前还在进行的一系列股权和资产转让交易较为顺利的进行,“卖卖卖”才能继续在舞台上表演。
为企业换来运营的可持续性,企业的创始人和实控人就承担了连带承担责任的风险。但换句话说:你不承担这个风险,人家在你需要贷款的时候可能就不会给你钱了。
因此,个人的责任和企业风险、利益都是紧密绑定的。
其次,这就是罗永浩“耍流氓”的地方。
罗永浩最近因为与西贝的口舌,说自己的“真还传”把个人应该承担的债务早就还完了,后来又还了几亿不应当由个人承担的企业债务。
当然,不应当由个人承担,说的是法律上,不是说的道义和责任上。但现在有几个企业家讲道义和责任?
个人应该承担的债务,显然就是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连带承担的债务和罗个人担保过的债务。
所以,最近我们只看到锤子科技被强制执行,而没有罗被限高的新闻。
但一笔债务,需不需个人承担,有时候不仅仅是只看法律的。罗永浩这么精明的人,心里那杆秤相当门清。
毕竟,现在出来混的露脸机会比原来还多。脸皮厚比不要脸还是好,有的还还是还了好。
不然,出来混最后总是要还的。
最后,对于老王,一次限高其实并没有什么。
因为,我相信:万达集团很快会处理好的;再说,有了第一次,必然就会还有下一次,习惯了就好。
更新时间: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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