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幼保法”(历史上的今天)

一场1196年临安城的悲剧,竟催生了中国第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宋朝成了古代社会的“育儿模范生”。

公元1196年2月5日,南宋临安城。正月还没过完,一桩骇人听闻的案子炸翻了整座都城:某官员家的九岁婢女,被男主人凌虐致死。

朝野震怒。宰相谢深甫拍案而起:“必须立法!十岁以下孩童遭侵犯,即便‘自愿’,也按强奸论处!”

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条“强奸幼女罪”。从此,元明清三代都沿用了这条法律。谁能想到,一部影响后世七百年的儿童保护法,竟始于一个九岁女孩的血泪?

宋 苏汉臣 《冬日婴戏图》(局部)

宰相的“铁腕柔情”

谢深甫,南宋宁宗时期的宰相。这位老兄有个特点:在党争中“端水大师”,在法律上“铁面判官”。

当时朝廷分成两派:赵汝愚的理学派和韩侂胄的实干派,吵得不可开交。谢深甫谁也不站,专心搞法制建设。他主编了南宋法典《庆元条法事类》,把各种社会问题安排得明明白白。

九岁女童案发生后,谢深甫抓住机会,推动立法。他的逻辑很硬核:“十岁以下孩童,懂什么自愿不自愿?保护必须从法律层面兜底!”

这思路,比现代某些国家还超前。

宋朝的“儿童福利院”

其实在“强奸幼女罪”之前,宋朝就已经是古代“育儿模范生”了。

宋仁宗时期,官府就设立了“举子仓”“慈幼局”“婴儿局”——相当于国营孤儿院。这些机构不仅管吃管住,还雇奶妈哺乳,孩子大了教手艺。

最先进的是江西提举常平司黄震的改革:从“养活就行”升级为“教技能谋生”。这不就是古代的“职业教育”吗?

对比一下:

春秋齐国:设“掌幼”机构,发口粮——基础版。

南北朝:设“孤独园”,老幼混养——混合版。

宋朝:全国推广慈幼局,教养并重——豪华PLUS版。

用现在的话说:宋朝把儿童保护做成了系统性民生工程。

严打人贩子:买卖同罪

宋朝对拐卖儿童是零容忍。《宋刑统》规定:拐卖人口当奴婢,绞刑!

更狠的是“买卖同罪”:买孩子的,最轻流放三千里。这威慑力,让多少人贩子吓得改行。

北宋末年,福建一带“生口牙人”(人贩子)以“聘妻”“养子”名义拐卖儿童。政府重拳出击,抓一个办一个。南宋名臣范成大在泉州时,就专门整治过拐卖儿童集团。

苏轼被贬黄州时,曾痛心地记录:“贫者生子多不举,初生便于水盆中浸杀之。”——穷人生了孩子养不起,直接溺死。触目惊心。

正是这些社会问题,倒逼宋朝建立起一套从立法到执行的儿童保护体系。

女童困境:嫁妆逼出的悲剧

宋朝弃婴严重,尤其爱弃女婴。原因很现实:

第一,厚嫁之风。女儿出嫁要陪送丰厚嫁妆,否则在婆家抬不起头。司马光说过,普通家庭“生男则喜,生女则戚”——生儿子高兴,生女儿发愁。

第二,男女比例失调。王安石统计过士大夫家庭,男女比例3:2。女孩少了,反而导致拐卖幼女、童养媳等问题激增。

于是出现魔幻现象:一边弃女婴,一边拐女孩。典型的市场供需失衡引发的社会问题。

政府怎么办?双管齐下:

1. 立法保护:严惩弃婴、拐卖,确立“养子法”

2. 经济激励:减免收养家庭的赋税,给补贴

从个案到国法:历史的必然

1196年的临安惨案,看似偶然,实则必然。它暴露的是宋朝深层次的社会矛盾:

贫富差距导致弃婴,男女失衡导致犯罪,礼法缺失导致恶性事件。

谢深甫的立法,是把个别悲剧转化为制度进步。类似的案例在历史上不少:

北宋阿云案:妇女谋杀未遂丈夫,引发王安石司马光大辩论,确立了“自首减刑”原则

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小官司引出司法审查权,奠定三权分立基础

都是“小案件撬动大变革”的经典操作。

宋朝的“超前育儿观”

回头再看宋朝的儿童保护,会发现不少闪光点:

1. 年龄界定科学

“十岁以下”的界定,考虑了儿童认知能力。明代提高到十二岁,更合理。

2. 教养结合

不光养,还教技能。黄震的理念放在今天都不过时。

3. 体系化运作

从中央立法到地方执行,从惩罚犯罪到福利保障,形成闭环。

难怪后世评价宋朝“重文治”“善民生”。虽然武力值堪忧,但在社会治理上,宋朝确实有“现代性”萌芽。

历史的镜鉴

宋朝儿童保护制度,给后世留下深刻启示:

第一,法律要跟着社会问题跑。弃婴严重就立法禁止,犯罪多发就加重惩罚——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第二,福利不是施舍,是投资。把孩子教成能自立的人,减少了未来的社会成本。这叫“花小钱省大钱”。

第三,保护弱势就是保护社会。女童、孤儿、贫儿,这些最脆弱的群体保护好了,社会才能稳定。

可惜很多制度随着宋朝灭亡而消失。只有“强奸幼女罪”被元明清继承,也算不幸中的万幸。

白居易有诗:“谁道群生性命微,一般骨肉一般皮。”宋朝的儿童保护实践,正是对这种生命平等观的践行——即便在最封建的时代,也闪烁着人性的微光。

当我们今天讨论未成年人保护时,不妨回望1196年的临安:那个九岁女孩用生命换来的法律进步,提醒我们——文明的距离,有时就是一个孩子能否安然长大的距离。

而历史最讽刺之处在于:最“文弱”的宋朝,却构建了古代最完善的儿童保护体系;最“强大”的王朝,未必最懂得温柔以待每一个弱小的生命。

这或许就是文明真正的重量——不在刀剑有多锋利,而在法律能否为最脆弱的人,撑起一方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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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6

标签:历史   宋朝   儿童   临安   幼女   社会问题   南宋   人贩子   孩子   法律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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