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新中国成立初期,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1954年宪法、1950年婚姻法、1950年土地改革法、1950年全国统一税政决定——它们的诞生与施行,谱写出新中国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序章。
「全民书写根本大法」
1953年底,毛泽东率领一支精干的宪法起草小组,进驻杭州北山街84号。在西湖边的77个日子里,起草小组成员反复研读比较苏联、罗马尼亚等国的宪法,又深入研究中国的革命经验与现实国情。
其间,毛泽东不仅亲自主持讨论,更逐字逐句地推敲条文。在讨论“国家的性质”时,他要求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方向”写入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一章中,他坚持把“劳动、受教育、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等内容突出出来。
1954年6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决定,宪法草案正式公布,一场全民讨论随即在全国展开。这场大讨论,并非简单的意见征集,而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普法运动。据统计,全国约有1亿5千万人参与讨论,提出118万多条修改和补充意见。
例如有代表提出,草案中“我国的第一个宪法”的说法不够严谨,因为中国历史上曾有过其他宪法性文件。最终,这一表述得到修改。一处处文字斟酌,传递出立法的民主精神与科学态度。
这场大讨论,更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意识启蒙。当时,年仅20岁的许崇德被抽调到宪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整理群众意见。他回忆,那些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议信函,装满整整几大麻袋。无论是工人建议明确“劳动权”,还是农民关心“土地所有权”,都反映出人民群众开始学习用法律的语言来思考自己的权利与国家的未来。
在各地的讨论中,宪法更被视为人民的翻身法、各族人民的团结法、保证建设社会主义的幸福法。在贵州省麻江县的宪法草案宣传员训练班上,采访宪法草案讨论情况的记者听到这样的歌词:“共产党是救星,领导我们翻了身;当家作主真高兴,讨论宪法要认真。山歌愈唱愈好听,政策愈学心愈明;人民的宪法是明灯,照着我们好前程……宪法草案有规定,民族一律都平等;兄弟民族团结紧,好像一个大家庭。”
在上海,参加草案讨论的工人、农民和其他阶层的人士,以自己的生活经验与感受为基础谈了对宪法的认识。大家认为,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对宪法草案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都要考虑周到,把宪法草案修改得更加完善。工人们提出了对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如建议增加“凡矿山、地下蕴藏、铁道、航空运输、沙漠、山林、鱼类以及地下古代文化遗物,都属全民所有”,如“把服从国家计划”“鼓励完成国家计划”作为公民的义务写进宪法。
1954年9月20日,历史性的时刻到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最终,1197名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刘巧儿》唱出时代强音」
1950年通过的婚姻法,被毛泽东誉为“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在婚姻法制定过程中,争论最大的是离婚自由问题。有同志认为,婚姻是人生大事,离婚太自由不利于社会稳定。邓颖超回应:“‘一方坚持要离就让离’是主要根据妇女利益提出的。”不建议加上很多条件。毛泽东也强调,要让女性有自主权,让妇女摆脱包办婚姻的阴影,实现男女平等。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正式施行。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用白纸黑字宣告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旧制度的终结。法律的生命力,迅速在社会中激起回响。据华东司法部统计,仅1950年下半年,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作为原告,主动提出的离婚案。
福建一位名叫倩英的29岁寡妇,此前被迫守寡13年,当她得知婚姻法“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后,毅然与心上人结婚。她在给《人民日报》的信中写道:“我已经战胜了旧社会给我的一切无理的压迫。”这封信,成为当时无数女性勇敢挣脱旧束缚的生动写照。
然而,一部法律要真正走进人心,比想象中要艰难得多。1953年,一场全国性的婚姻法宣传运动轰轰烈烈地展开。其间,评剧《刘巧儿》的唱段传遍了大江南北。
刘巧儿这一艺术形象的生活原型叫封芝琴(乳名捧儿),勇敢反抗父母包办的婚姻,在妇女主任和开明干部的帮助下,最终嫁给了心爱的劳动模范。那句“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唱出了万千女性争取婚姻自主的时代强音。
一部戏剧,将“婚姻自由”这个略显抽象的法律概念转化为人人都能共情的故事。人们在为刘巧儿的命运感叹、欢呼时,崇高的原则悄然深入人心,实现了法治宣传与文艺创作的有机结合。
「专人负责推进政策宣讲」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公布施行。同年冬起,全国陆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首先,从中央到地方组建各级土地改革委员会,抽调超过30万名干部深入农村。通过召开农代会、诉苦会等形式,向农民讲解土地改革法。从政策宣讲、组织动员到具体执行,都有专人负责推进。
接着,结合“雇农、贫农、中农、富农、地主”的标准和各地实际情况划分阶级成分,明确土地分配的对象和范围,保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然后,以乡为单位,将没收、征收的地主土地和公共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颁发土地证,从法律上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之后,中央和地方还会组织复查小组,深入农村核查土地分配是否公平、阶级划分是否准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在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的支持、组织下,各民主党派抽调大批人员视察土地改革工作。
到1952年春,仅北京、天津两市就有7000多人参加相关活动,包括大学教授、科学工作者以及文艺界、工商界等各方面人士。这一重要举措,既消除了有的民主人士对土地改革运动的疑虑,也有利于发现和纠正土改工作偏差,进而积极动员生产。
截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在中国大陆基本完成,亿万农民成为这片土地真正的主人。对他们而言,土地改革法不只是一纸条文,而是分到手中的田契、仓里堆放的粮食,是千百年来第一次可以当家作主的自豪与尊严。这种将法律实施与群众利益紧密结合的方式,让法治观念在广袤大地上进一步生根发芽。
「民主评议“简政利民”」
新中国成立初期,新老解放区的税政并不统一。同时,有些干部认为税务工作就是向老百姓收钱。陈云敏锐地注意到了相关情况,指出“解放前,把税叫作苛捐杂税,税收人员被人看成‘灰腾腾’的。现在要改变这种思想”,强调“为了完成征税工作,全国各大城市及各县的人民政府必须委任最好的干部担任税务局长”。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同时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式成立。至此,全国统一税政税制,税收征管平稳起步。
但是,问题随之而来——偌大的国家,合格的税务干部极度匮乏,全国普遍“无人懂新税制”。一场紧急的法治宣传教育,在税务系统内部率先展开。财政部从旧政权的税务人员和财经学校学生中紧急抽调人员,进行训练。“上午讲政策,下午演练征税账册,连夜抄写条文。”这些人员结业后,即背上行李、坐着卡车奔赴全国各地,成为新税法的第一批宣传员和执行者。
在上海,这座全国最大的工商业城市,市政府率先试点“合并征收”,将营业税与所得税合并,大大减轻了商户负担。为推动税务工作进一步有效开展,第一期工商业税的民主评议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这样的民主评议,以向商户们证明着新税法“简政利民”等举措,得到了“竭诚拥护”。
以法为犁,耕耘人心。历史经验一再表明,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不能只是单向的灌输,而需要平等的沟通、耐心的解释。从根本大法到国家账本,从“婚姻革命”到土地归属,新中国的法治宣传教育没有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中,而始终注重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权利与命运紧密相连。
(作者分别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齐宁、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法治宣讲员王晨翀)
原标题:《学林随笔|以法为犁,耕耘人心:新中国法治宣传教育早期印记》
栏目主编:王珍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齐宁 王晨翀
更新时间: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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