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罚款!淄博一电动车商行被处罚

5月23日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店区凯熙电动车商行

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产品被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叁仟伍佰壹拾(3510)元,上缴国库。




来源: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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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6-06

标签:财经   淄博   电动车   商行   电动自行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当事人   人身   财产   决定书   产品   国库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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