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
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店区凯熙电动车商行
因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产品被处罚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1辆;2.罚款叁仟伍佰壹拾(3510)元,上缴国库。
来源: 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
更新时间: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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