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宣传贯彻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视频调度会在成都召开。
会上,司法厅就《规定》的立法进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代表省级部门就加强砂石、源头装载、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领域监管进行安排部署。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通报了“四个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下步工作重点。成都市政府、部分道路运输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代表进行发言。
据悉,该《规定》是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重要立法成果,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单位履责的责任管理机制,将为提升全省交通安全治理水平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共设总则、政府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监督保障、附则共六章64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紧密结合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践,围绕“明晰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主线,统筹构建了职责清晰、权责一致、运行高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通过坚持严管与帮扶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围绕“明责、履责、追责”三大板块,紧盯“政府、部门、单位”三类责任主体,聚焦全省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盲点、痛点进行全链条制度设计,始终坚持宁可职责交叉、不可留有缝隙,最大限度填补交通安全法治空白,着力构建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强化企业单位责任 精准覆盖重点领域
《规定》突出对重点行业和单位责任压实,要求企业“谁经营、谁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职责,对所属车辆、人员、设施等进行有效管理。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规定》明确:网约车平台需落实驾驶员审核与监控制度;货运站场经营者要加强进出车辆管理;货物源头单位需履行装载环节安全责任;快递与即时配送企业应科学安排运输时限,防止“抢时间、拼速度”带来的交通风险。此外,驾培机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学校、共享单车企业等也被纳入责任范畴,建立健全从源头到末端的责任链条,补齐监管盲区。
实行首长负责制 构建协同监管机制
为推动责任落地见效,《规定》明确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创新性提出“协同监管机制”,由政府牵头,打破监管“各自为政”的瓶颈。对于部门职责不清或交叉领域,由同级政府指定牵头部门,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不推诿”。同时,《规定》还明确日常监督巡查、隐患排查整改、事故调查通报等制度,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提升工作闭环质量。
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推动技术创新与社会参与
为保障政策落地,《规定》对资金、技术和宣传等支持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各级财政要将交通安全经费纳入预算,为隐患治理、科技应用提供稳定资金支持。鼓励推广先进技术手段,提升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同时注重宣传教育,推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法守规。
聚焦三大难点问题 回应基层治理关切
本次立法重点回应三个突出问题:一是治理违法超限超载顽疾;二是加强新兴业态责任落实与日常监管;三是破解企业“只经营不管安全”的责任空档。针对这些“老问题+新挑战”,《规定》通过细化法律依据、明确监管流程、强化协同机制等方式,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问责有据。
会议采取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成都设主会场,各市(州)设分会场。23个省级政府部门及高校代表、17个行业协会、18家企业代表现场参会。各市(州)道安办负责同志、相关职能部门及企业代表通过视频形式参会。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云上深夜快递记者:王文跃
编辑:王靖涛
更新时间:202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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