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下月起 实施新强制性国标

大小新闻客户端8月4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 通讯员 孙洪安)9月1日,电动自行车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将实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为更加清晰地让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了解新的标准要求,规避经营风险,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烟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新标准须知和特别提醒。

一、新标准须知

(一)实施时间

(1)9月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12月1日起,禁止销售(GB 17761—2018)版的电动自行车。

(2)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主要变化

(1)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由55kg提升到63kg。

(2)脚踏骑行功能:对于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脚踏骑行装置可自由设置。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置。(注意: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

(3)塑料占比: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超过整车质量的5.5%。

(4)尺寸限制: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后视镜及后视镜连接杆)外由≤45cm更改为≤40cm。

(5)后视镜:由不允许加装改为鼓励加装后视镜。

(6)整车编码:应采用耐高温永久性标识。

(7)制动性能:改善制动性能,缩短了刹车距离。

(8)电动自行车性能: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确保车辆爬坡能力的同时防止超速行驶。

(9)防篡改要求: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落实互认协同及“一车一码 ,一充一码”。

(10)北斗定位: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消费者可自由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二、特别提醒

(一)12月1日起,禁止销售旧标准车辆,广大经营者要合理采购,以免积压库存,造成损失。

(二)严格进货查验制度,避免采购不符合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的产品。

(三)禁止销售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

(四)严禁非法改装。

责任编辑:张孙小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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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8-05

标签:财经   国标   强制性   电动自行车   后视镜   整车   蓄电池   北斗   性能   质量   充电器   行装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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