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04,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对外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
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同样适用本制度。
在担保对象方面,公司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担保,如因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控股子公司等,这些单位需有较强偿债能力。对于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业务往来需要且担保风险小的单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也可提供担保。
审查与审批环节规定严格。决定担保前要掌握被担保方资信状况,由财务部审查并委托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风险。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提供虚假资料等多种情形的被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同时,明确了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审批权限,如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关联人担保须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等。
担保合同订立方面,要按规定签订合同,明确约定担保份额等内容,签订人需持有相关决议和授权委托书,合同需符合法律规范且明确各项条款。
在日常管理及风险管理上,财务部负责担保合同管理,债务到期前督促被担保人还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要及时披露并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等。
信息披露方面,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按相关规定披露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对外担保总额等内容。制度还规定了罚则,明确相关人员在违规担保时需承担的连带责任、法律责任等。
本文源自金融界
更新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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