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竟成“运赃车”,盗窃电力设备团伙被判刑

极目新闻通讯员毛阳 张春玲

深秋的襄阳高新区,13号公路旁的路灯接连熄灭。这不是电路故障,而是一群“电缆大盗”在夜幕掩护下伸出的黑手。随着判决生效,该团伙彻底覆灭。7月3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披露了案情始末。

2023年10月21日深夜,高新区某乡镇还未投入使用的13号公路旁,李一、李二熟练地剪断路灯电缆。得手后,一个电话召来了开出租车的同伙都三。赃物被塞进车厢,消失在夜色中。最终,这批被剪断的路灯电缆以每斤15元的价格,流入了马四的废品站,换来17000元赃款。

这只是开始。李一与都三配合愈发“默契”:李一负责选址,都三驾驶出租车,先将李一送至作案地点,待李一深夜剪断电缆后,再返回现场运赃。一个月内,同样的手法在13号公路旁反复上演三次。

尝到甜头的团伙,将目光投向了居民区。2023年12月13日,李一、李二窜至襄城区卧龙镇“山药小镇”。夜幕下,备用配电箱被强行打开,李一用扳手卸下内部铜板,李二负责接应。凌晨时分,又是那辆熟悉的出租车,由都三驾驶前来,将七八块沉重的铜板运走,以4500元贱卖。2023年12月31日,李一再次伙同都三,以同样手法盗取备用配电箱中的铜板,非法获利2000元。

2024年1月30日,李一、李二在其住处被抓获,都三随后到案。2024年3月5日,销赃者马四被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李一参与盗窃5次,涉案财物价值超4.2万元,个人获利近1.8万元,且系累犯;李二参与2次,涉案财物价值近2.9万元,获利9500元;都三参与全部5次运输销赃,获利3800元;马四则2次收购赃物,价值高达3.65万余元。

2024年7月4日,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一、李二、都三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马四提起公诉。同年8月19日,被告人李一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二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都三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马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公共电力设施关系民生和公共安全,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盗窃、破坏此类设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非法所得换不来长久安逸,最终驶向的只会是法律的囚笼。(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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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7-05

标签:财经   团伙   出租车   电力设备   盗窃罪   襄阳   罚金   有期徒刑   高新区   被告人   铜板   电缆   人民币   路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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