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持续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按照坚持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强化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在全省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进一步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有效降低教育成本,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普及普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

(二)稳妥有序推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开始免除保育教育费,后续根据国家政策适时研究完善相关措施。

(三)强化政府投入。将原先由家庭承担的保育教育费转换为政府来承担,推动实现家庭学前教育成本有效降低。

(四)经费合理分担。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照比例共同承担,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考虑全省学龄人口变化、财力状况等因素研究完善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2.公办幼儿园按照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等部门制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进行免除。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免除部分应向家长及社会做好公示。

3.已实施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地区在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可继续执行现行政策。

(二)严格落实学前教育财政补助

1.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教育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因素对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

2.各地要密切关注本地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比照中央对地方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标准核定办法,参考各地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别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并按照国家政策评估周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3.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按比例共同承担,资金分担比例为:中央负担6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80%),我省负担40%(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县为20%)。省市县负担部分,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比例负担。

4.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生均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所需资金按照幼儿园隶属关系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各地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实施方案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统筹做好学前教育资助

1.进一步巩固落实全省统一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在经教育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给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待国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后调整。

2.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四)完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1.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统筹给予支持。

2.各地应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要进一步巩固落实全省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00元/生·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工作,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分类等实际情况,抓紧推动政策落实;要切实担负起本级教育财政投入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健全协调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落实本区域内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格收费监管。各地要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不得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收取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须按政策规定向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免除部分保育教育费并做好公示,同时不得明显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收费标准,加重家庭学前教育支出负担。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地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规范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要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上级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工作基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确保真实准确、不重不漏;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兜牢民生底线;要强化培训指导,重点提升幼儿园园长和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学前教育管理服务水平。

(五)提升办园质量。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和配备、经费投入、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推动幼儿园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教质量;要严格规范日常办园行为,守牢规范办园底线和师生安全红线,切实保障在园儿童身心健康;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监管,加强过程监管,全面提升办园质量。

(六)做好政策解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政策落实水平;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有效防范风险、化解舆情,充分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这项惠民政策平稳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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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7

标签:育儿   山西省   财政厅   教育厅   学前教育   实施方案   通知   幼儿园   政策   财政   儿童   学前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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