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来源:四川日报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已将其对附件《公告资产清单》所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与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资产转让事宜,并通知以下事项:

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权益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资产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7日

注:债权相应的利息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管理人认定等有关法律文书记载为准。

买受人: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张丽 13778270695

邮编:618000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东湖街道龙泉山北路184号附1号

注:1.本公告资产清单列示截止转让基准日2025年6月19日的债权本金余额,截止日到本公告日的本金如有变动以实际金额为准;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德阳市鑫瑞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以合同、借据约定和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以上公告相关内容与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不一致的,以协议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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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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